各二级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青年志愿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青年志愿者在寒/暑假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规范志愿服务认定方式,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团中央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现将我校寒/暑假期间个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认定对象
具有山西科技学院学籍的所有注册志愿者。
(二)认定区间
寒/暑假参加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寒/暑假具体起止时间根据学校通知文件确定)。
二、工作流程
具体认定工作在寒/暑假后学期初开展,届时寒/暑假期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青年志愿者需提交以下认定材料。
1.个人注册志愿者证(确定已注册“志愿汇”APP并已加入“山西科技学院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在“志愿汇”APP个人页面中打印个人注册志愿者证)。
2.志愿服务证明材料,分以下两种情况。
(1)寒/暑假期间参加的志愿活动在“志愿汇”APP系统上记录,则通过“志愿汇”APP系统打印服务证明,步骤见附件1。
(2)寒/暑假期间参加的志愿活动未在“志愿汇”APP系统上记录,则由活动组织方开具志愿服务证明,证明须包括志愿者信息、活动名称、服务岗位、服务时长、服务内容等并加盖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2《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模板》。
3.志愿活动照片
提供所参与的每项志愿服务活动的2-3张代表性照片(照片包含志愿者本人)。
三、注意事项
1.每位志愿者每日可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长不超过8h,若证明材料上超过8h,按8h计算。
2.参与未在“志愿汇”等志愿系统中注册且具有盈利性的企业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学校对于相关证明不予认定。
3.实践活动不等同于志愿活动,只有符合志愿服务属性的实践活动学校才予以认定,“返家乡”等社会实践活动无论是否录入志愿汇中,均不属于志愿服务活动认定范围。
四、相关说明
(一)个人及活动组织方对其提供或担保的志愿服务经历和时长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学校根据其提供材料对其志愿服务经历和时长进行程序性认定。如过程中有异议,由活动组织方和本人进行补充说明和解释,在进一步补充证明但仍无法消除疑问之前,学校将暂不进行认定。
(二)未能提供规范性的志愿服务证明的,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认定志愿服务经历和时长:
1.证明出具单位不符合要求或未得到授权的。
2.志愿服务证书未清晰注明活动信息、服务时长且组织单位未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
3.志愿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
(三)青年志愿者应当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依托基层团组织、“青年之家”、青年志愿者组织等,积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向社区(村)报到等活动。获得学校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长和经历,将作为个人综合评价、推荐评优、志愿者星级认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无偿、及时的原则。各志愿单位及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应实事求是提供材料认定。若认定过程中,经校团委查实有弄虚作假材料者,将取消该生今年所有的评先选优资格。
附件:1.“志愿汇”APP时长证明查询及下载步骤
2.《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模板》
共青团山西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2年12月21日